7月19日,沈陽站候車大廳內,一名女導游與所帶的旅游團內兩位老年人發生爭執,原因是沒辦法現場滿足兩位老人看到回程下鋪票的要求,年近六旬的大媽扳住女導游肩膀將其放倒,女導游倒地抽搐。警方介入調查后,兩名游客向女導游賠償3000元。(7月21日  東北新聞網)

出門旅游,為的是放松心情、開闊視野。選擇旅行團的時候,相信我們都不愿意遇到類似云南那位侮辱游客的導游,但那畢竟是個例,目前來看,我們國家的旅游形勢越來越好,有了法律的依托、有了民眾的關注,絕大部分旅行社和導游是真心實意為游客服務的。新聞中這位被打的女導游,現場目擊者反映態度始終很好,一開始已經為二位老人協調更換了臥鋪,但是無法現場滿足返程票的要求被大媽“放倒”,不得不說這樣的大媽雖“武力值”夠高,可是卻將“文明值”摔在了地上。

出門在外,就把“說一不二”的脾氣放在家里吧,有問題可以協商解決。 筆者想問問這位大媽,您動手打人的時候,有沒有想過這位20多歲的女導游在家也是被父母疼愛的女兒?您家里也有兒女吧,自己的兒女在外面受到這樣的遭遇你們作何想法?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,中老年人要為年輕人樹立良好的前輩形象,野蠻的行為會給他人帶去傷害、讓大家的旅程和心情受到影響,而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
類似這樣的事件,游客不必為難導游,可以直接向旅行社反映,旅行社會根據游客實際情況提供便利。我們國家有《旅游法》中關于旅行者和旅游經營活動相關規定是:第十一條: 殘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依照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;第四十一條: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,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,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,不得誘導、欺騙、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

法律為旅行者提供了保障、也規范了旅行社的行為,但是不能認為自己是“上帝”就提出不合理要求,動手打人更加不對。希望出門旅行的人們都能夠遵守文明,當文明成為習慣,旅途將更加美好。(劉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