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貨單又稱“貨運單”或“發貨通知單”。是指在國際海上運輸中不具有流通性質和不可轉讓的貨物交接憑證。是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把有關必要事項進行記載的文件,據海商法的規定,根據運輸人的請求,可以把貨物交付給收貨人。發貨單的作用,一方面可明確顯示承運人與貨主之間的合同內容,并又是計算運費的基礎,以后運費發生糾紛時它是一種證據文件。在陸上鐵路運輸中,指托運人送交鐵路運輸公司的委托書,詳列貨物名稱,委托并授權該公司將貨物送交委托書中指定的收貨人。近幾年來,隨著國際貿易中的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的比重下降,加上海上運輸時間的縮短,使用具有流通性的提單很不方便,如貨物先到而提單尚未收到,影響貨物順利交接,所以在歐美地區的海上運輸中,仿效空運和陸運的做法,開始使用提單以外的“貨運單”或“不可轉讓的收據”,作為貨物在目的港交接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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